长宁“6.17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结果
(2019年8月26日公告)
长宁“6.17”地震发生后,宜宾市审计局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安排部署,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长宁“6.17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、分配、拨付、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跟踪审计。审计机关坚持以审促改,注重从制度建立和完善层面提出意见建议,深化审计效能,为抗震救灾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与推动作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长宁“6.17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地震发生后至7月底,全市通过各级财政安排、接受捐赠共筹集救灾资金4.08亿元,已支出0.38亿元,结存3.70亿元;通过省市调拨、采购、接受捐赠共筹集帐篷、床、棉被、食品等救灾物资80.13万顶(张、床、件等),已使用53.98万顶(张、床、件等),结存26.15万顶(张、床、件等),并分别对可回收物资和部分结存物资进行回收和委托代储。本次重点对市本级、长宁县、珙县进行了审计,全市共抽查单位83个、乡镇56个、村(社区)18个。
二、审计评价意见
地震发生后,市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地震应急预案,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工作,认真组织应急救援、伤员救治、群众安置、灾情核查、道路抢通、隐患排查等;各级政府积极筹集调拨救灾资金物资,并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、派出多个监督管理组等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管理;各级民政、发改、慈善总会、红十字会等部门积极行动,按规定接收、分配、拨付、管理救灾捐赠资金物资,并主动公开相关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;相关部门、乡镇、村社、集中安置点等均建立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台账,规范物资发放审批程序;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及时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资,积极推进剩余救灾物资代储工作,提高物资使用效率。
审计结果表明,全市各级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,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,灾区社会秩序稳定,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,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治疗,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规范,跟踪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
审计发现主要存在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,部分部门乡镇救灾物资账目核算不够完善,已拨付的救灾资金尚有结存、使用效益不够高以及部分支出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问题。
针对上述问题,审计机关已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。长宁县、珙县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、采纳审计建议,逐步规范救灾物资收发台账管理,加快应急救灾阶段发生支出的报账进度等。